当前位置: 淄博手机号 > 本地动态 > 淄博城市公告
集号吧选号导航
[全国]手机靓号
移动
联通
电信
广电
[全国]淄博固定电话
无线固话
有线固话
商务一号通
[全国]淄博车牌靓号
鲁C
[全国]400电话
推荐0533号段
常用工具
淄博城市公告

注意!5月1日起,遛狗不拴绳违法

日期:2021年04月22日 来自:集号吧  访问量:368

注意啦!
5月1日起
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施行
新修订的《动物防疫法》明确规定: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,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,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。携带犬只出户的,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,防止犬只伤人、疫病传播。
如违反规定,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,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;逾期不改正的,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、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,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。
淄博移动

上一篇:淄博移动老号段 下一篇:关于中学考试期间手机信号屏蔽的通知
关于网站|求购信息|帮助中心联系我们